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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筑工程电气设计疑难问题解析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有关电气的标准规范在建筑设计领域的规范标准中一直占有相当的比重,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规范(条文)常常难以直接应用,以及因部分设计规范重新修订执行中的变化,在理解执行中也尚存许多困惑。为帮助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准确理解和应用国家相关规范,熟练掌握相关强制性条文规定与要求,同时总结、探讨各类建筑电气设计中容易混淆、多发易错的疑难问题,把握其供配电系统和智能化系统的设计要点与难点,从而帮助设计人澄清模糊概念、把握规范精髓,以达到完善优化设计、提升设计质量、提高技术水平的目的。我单位决定举办“建筑工程电气设计及电气消防系统疑难问题解析研讨会”, 届时将邀请丰富实践经验及技术理论的知名权威专家主讲。主讲人将以设计者的眼光,将其在实际工程中对规范难点的认识和体会,结合新规范相关的条文说明及工程实例,提出现阶段执行规范的变通办法和设计建议并解答大家提出的疑难问题,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附件。
 
                                                工程建设技术信息网                                          2018年1月8日
附件一
一、参加对象
各地规划委、住建委,行业协会、电力管理、建筑设计、科研、施工、监理、质监、施工图审查机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等相关单位的相关领导及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现阶段电气设计相关规范实施后在设计上存在的疑难问题及各个规范对条文使用不一致中如何协调与边缘性问题的处理及建议。
(二)、现阶段建筑电气体系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1、供配电系统设计
    (1)、按GB50016-2014第10.1.9条,只要属于一、二级负荷,无论住宅还是公建,消防电箱(包括应急照明、消防电梯等)均应独立设置。请问下图为某高层住宅系统图,满足该条款吗?(非消防配电合用)如果电源在建筑物引入前消防和非消防负荷统一计量后分成独立系统,审图能通过吗?
(2)、地下室潜水泵是防止灭火时供配电装置及消防设备被水淹的重要设施,是否应严格按消防设备配电。如没有,图审应如何把握?
(3)、三级负荷消防用电,一定要二根电缆,末端切换吗?
(4)、根据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第7.4.1 特大型和大型车库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中型车库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小型车库可按三级负荷供电。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各类附建式车库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该建筑物的供电负荷等级。其中负荷供电等级指消防用电负荷等级,普通照明可否用三级负荷?
(5)、根据居住区新规范,多层电梯需要做二级负荷供电。采用末端切换(地下室配电间设两个主备供计量柜),还是采用在地下室设一个双电源箱,然后单回路给各单元电梯配电?
(6)、按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学生宿舍的主要通道照明及食堂的主要设备用电为二级负荷,有的学校位于乡镇,层数不多,有的为加接部分宿舍,按这个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校方无法做到,而学校等单位是要按图施工,请教这个二级负荷有什么办法解决?
(7)、规范JGJ310-2013第4.2.2条规定教育建筑的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建筑主要照明
为二级负荷,一般小学规模较小,走道照明容量也较小,不具备二级负荷电源条件时如何执行该条规范。
(8)、三级负荷的屋顶稳压水泵是否需从变电所单独引电源?
(9)、除民规规定的情况外,哪些情况下的空调负荷有非三级负荷的可能?如工业建筑中,工艺要求必须恒温恒湿的场所,是否算作二级负荷?
(10)、泵站和污水厂一般不需设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设计执行的《城镇排水
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规程》CJJ120-2008的3.9.3条允许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电源接在与正常照明分开的线路上,控制仅在普通电源断电时自动点亮,这与相关规范要求的设专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且须联动控制情况不一致,请明确泵站和污水厂中的应急照明供电设计是否可以按CJJ120执行?
2、低压配电系统设计
(1)、对于需设置应急照明的强、弱电竖井通常是指人可进入操作空间的竖井,其进深尽尺寸至少
应大于0.8 米,小于此空间的竖井可利用井外空间的应急照明做其照明之用.可不可以这样做?
(2)、消防配电用电缆,电线,在穿金属管(防火处理),封闭式金属线槽(防火处理)时,能不能
穿普通的电缆?一般设计穿耐火电缆,要不要也穿矿物绝缘电缆?
(3)、消防楼层箱设在电井里,引出的支线在井内部分明敷时是否要用矿物绝缘电缆?
(4)、按民规要求,防排烟风机的持续供电时间要求为3小时,地下车库采用耐火电缆加刷防火漆
(耐火1.5小时)是否满足要求,还是必须要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5)、一幢33层住宅,强弱电井分开设置,消防电梯用电采用耐火电缆在一层穿管暗敷后引至弱电井,然后沿防火桥架引至电梯机房,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6)、对于GB50016-2014,第10.2.5条规定:可燃材料仓库内,配电箱和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对于比较大的仓库,或是仓库有较多防火分区的;双电源切换箱、应急照明配电箱只能放库区外,配电支线又不能穿防火分区,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第3.4.6条中“利用沿桥架构成电气通路的金属构件,如安装托架用的金属构件作为接地平线”如何理解,此条规范在设计时如何执行。是否桥架接地做法要求在设计说明中把GB50169-2006第3.4.6条及低3.4.7条内容写上就可以?
(8)、设有梁式起重机的厂房,在建设单位未能提供起重机资料的情况下,根据起重量,暂载率按《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表12-46~表12-53中数据选择电源开关,导线和滑触线是否可行。
(9)、GB 50054-2011第5.2.10条如何校验 ?
(10)、事故排风机是否需要采用防爆型,是否可由消防电源供电?
3、照明系统设计
(1)、按GB50016-2014的10.1.5条,应急照明备用电源连续工作时间有0.5、1.0、1.5h三种,0.5h
可以按常规用满足GB17945的自备蓄电池(制造标准按不小于90min)解决。1.0、1.5h要求如何达到比较合理可行?
(2)、体育馆安全照明最低平均照度按JGJ 354-2014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9.1.4条规定不低于20Lx。 按GB50034-2013的5.5.3 条规定安全照明不低于正常照明的10%(条文说明是作业场所)。体育馆比赛照度要求750Lx;如图审要设计按75Lx标准考虑是否合理?
(3)、7层的商住楼底层及二层是商业服务网点,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必须设置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如果是20层的商住楼底层及二层是商业服务网点,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必须设置应急疏散照明系统?               
(4)、高层住宅中,公共走道照明为二级负荷,其控制面板开关是否有带延时的“单联双控开关”?延时声控灯具在强启是是否能够持续点亮?
(5)、办公楼:残卫的紧急呼叫系统使用应急照明电源经变压器供给SELV较为可靠,问:无障碍卫生间的求助呼叫系统是否可以接应急照明电源?是使用小型变压器转SELV较好,还是直接使用低压直流电源(如干电池组)较好?
(6)、中车库为30Lx(是住宅建筑每户,是否可以理解为别墅建筑中每户的车库照度要求)?
(7)、室外照明应采用何种接地型式?
(8)、一幢10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由一间间小商铺组成,公共内走道及敞开式外走道上都需要
设连续型的指示标志吗?
(9)、照明回路的断路器是否断N线?
(10)、室外照明应采用何种接地型式?
4、防雷、接地设计
(1)、如何确定建筑物的防雷类别,GB50057-2010第3.0.3条和3.0.4条中都有“火灾危险场所”
的要求,但哪些建筑物属于“火灾危险场所”规范中对此并没有进一步阐述,另外,GB50058-2014也把“火灾危险环境”的章节删除了,如何“定义火灾危险场所”没有了依据,施工图审查时该如何把握?      
   (2)、按GB50057-2010的4.3.8条(针对二类,三类情况同),低压电源线路引入应在总箱处装设Ⅰ级试验SPD保护。请问此处所指线路是否应仅针对架空线,全程埋地电缆线路(穿管保护或有铠装层)可不必按此条执行。另外,未列入防雷类别的孤立小型建筑,如门卫,其电源进线处是否也可不必设置SPD保护?
(3)、防雷引下线是否还要利用建筑周围所有结构柱均设为自然引下线,还是按照防雷等级以专设引下线的间距要求设置自然引下线?
(4)、当引下线间距符合规范要求(二类为≤18m,三类为≤25m),而屋面为挑檐时,其沿接闪带连接至引下线的实际间距>18米(或25米)时,是否算作违反相应规范的要求,再进 一步来讲,即使引下线之间有直连的接闪带且满足要求,而外围接闪带至引下线的距离仍>18m(或25m)时,是否还算违反规范要求?
(5)、目前普通住宅楼卫生间内冷、热水管均为非金属管,是否仍有必要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
(6)、汽车库内集水井旁是否设LEB?
(7)、GB50057-2010第5.3.8条是否需要利用建筑物外围所有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1)、幼儿园、老年人建筑等按规范要求需设置报警系统。建筑内如仅有消火栓、喷淋及应急照明
这几类消防设备。不设置专用消控室,仅按区域报警系统设计,如有少量切非则由报警主机自带外控信号输出(不设I/O模块);是否可行?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中对于建筑物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火栓起泵控制按钮有不同的解释,GB50974认为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火警系统条文解释又明确提出需设置,因GB50974-2014晚于GB50116-2013出版,设计人员直接执行GB50974-2014条文是否可行?
(3)、对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必须要具备火灾时能切除220V输出回路的功能没有表达清楚。根据GB17945-2010第6.3.5.2条和GB50116-2013第9.4.1条及图集14X505-1第38、42页提示说明,均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具备火灾时能切除220V输出回路的功能,传统设计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一般没有该项功能,审图时应如何提出审图意见?
(4)、GB50116-2013第3.2.1条第1款规定: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那么什么情况是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这个规范好象没有明确(似乎可以参照另外一本规范GB50016-2014第8.4.1条第13款规定)。如果一个建筑物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又设有湿式消火栓系统(采用消防水泵)。这个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否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5)、建筑内其它部位按规范无需设置报警系统,仅局部有气体灭火系统,或局部区域需要机械排烟设施,或局部设置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以上情况是否需根据GB50016-2014第8.4.13条要求,在整个建筑物内设置集中报警系统或者也可仅局部设置火灾探测器,以非总线方式直接联动设备?比如一幢中学的艺术体育楼,共五层,一层分为三个防火分区,二~五层分为两个防火分区,现只有一层其中一个防火分区走道设有排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只需要在此防火分区设置?
(6)、根据GB50016-2014第6.5.1条: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如果某建筑物不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控室,但建筑上有少量常开防火门,请问如何实现GB50016-2014第6.5.1条要求?可以采用类似防火卷帘自带探测、自行动作功能,信号进值班室吗?目前市场上有类似产品吗?
(7)、根据GB 50116-2013第4.3.1条规定: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但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15S909中第90页提示:有稳压泵的消防系统中流量开关做报警信号,不直接启泵。请问遇到屋顶设有消防水箱且有消防稳压泵的情况,上述两条怎么执行?
(8)、GB 50016-2014 第8.4.2条:“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高层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的场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还是整个公共部位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电子、医药厂房灯具需要采用净化灯,消防提出一般净化灯采用自带蓄电池或采用EPS供电不能满足消防灯具要求,而无通过消防认证的净化应急灯,怎么解决?
(10)、火灾报警规范第4.5.2条要求发生火灾联动启动排烟系统时,应“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能否在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时候一起停止空气调节系统?还是需要在空气调节系统的配电箱增加相应的联动模块,在非消防断电之前就联动关闭空气调节系统?
(11)、目前,光伏电站很多项目设置了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按照GB50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需要对消火栓泵进行联动控制,按照GB500116-2013第3.2.1条,火灾报警系统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是否按此设计,如果按此设计还需增加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及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同时,设置消防控制室后,需要专门培训消防人员进行值班,增加后期运维成本。目前设计考虑到消防联动设备数量较少,厂区人员较少,按区域报警系统设计,是否可行?
(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场所,是否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O016-2014,10.2.执行,除此以外的建筑物场所是否可不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那GB50054-2011中6.4.1条如何理解执行,消防配电线路是否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7、住宅电气设计
(1)、二类高层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库,按住宅的公共部分设计还是按公共建筑设计?
(2)、住宅厨房是否可以使用独立式燃气报警器?
(3)、根据GB50016-2014 第8.4.3条及条文解释,对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设置,住宅厨房可不做要求。但根据无锡技防办的相关要求,住宅厨房内需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问:住宅厨房仅设置独立式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仅提供电源,不做系统)是否可满足要求?
(4)、一类高层住宅,底部两层为小商业,单间商业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其中一部分商业在主楼区域外,但与主楼内的商业是一起的,商业总面积不超过3000平米,单层商业面积不超1500平米,请问该住宅底部的商业是否需要设计消防报警系统?如不需要设计,那么主楼投影区下方的商业是否也不设计?
(5)、多层或二类高层住宅楼地下负一层设有消防风机,且消防风机的服务范围也仅为负一层,按要求负一层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那么住宅的地上楼层是否也需要跟随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当住宅底部两层商业单个面积不超200平方米的情况下,且为开敞式楼梯,请问该商业是否需要设计应急照明?
8、现场疑难问题解答等。
三、主讲专家
王金元---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总工、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分会理事长、中国消防协会电气防火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
四、时间地点及报名 
第三期    2018年 4 月18日—20日    昆  明  市     18日全天报到  19-20日为授课时间
第四期    2018年 4 月21日—23日    成  都  市     20日全天报到  22-23日为授课时间
第五期    2018年 5 月11日—13日    南  宁  市     11日全天报到  12-13日为授课时间
第六期    2018年 6 月 7 日— 9日    青  岛  市      7日全天报到   8- 9日为授课时间
第七期    2018年 6 月21日—23日    上  海  市     21日全天报到  22-23日为授课时间
五、费用及其他
1、技术培训费1500元/人,(含资料费、技术培训、场地费、证书费等),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研讨会结束后,将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的重要依据,请自备一张一寸证件照或携带继续教育证到现场盖章。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孟涛15650732038                       电    话:010-83509932
传    真:010-83509932                            邮    箱:chinagcjs@vip.126.com